客户竞买须知

  佛山市法建拍卖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拍卖业主管机关--广东省贸易委员会批准,在佛山市工商局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独立法人资格。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运作,对政府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机关、公民和其它组织委托不动产和动产(含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进行公开拍卖。为方便客户竞买,现将有关竞买事项告知如下:

一、 竞买人资格条件
1、 境内竞买人:凡企业法人竞买,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委托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个体经营者竞买,须持有效营业执照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公民个人竞买,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
2、 境外竞买人:须持有境外公司之政府注册文件,银行资信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证、回乡证、护照等)。
3、 竞买专营、专卖物品者,除上述条件外,尚须持有效经营该项物品的许可证。

二、 办理竞买手续
1、 申领"竞买证"。竞买人须在本公司之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资格文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申请登记;经本公司确认竞买资格后,即领取本公司签发的"竞买证"(限当期有效,每证可入场2-3人。)
2、 看货看样。本公司按拍卖物的原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应在本公司公告的时间、地点索取"拍卖物资料"并看货看样,仔细审视其质量。
拍卖物及样品原则上不外借,若有正当理由,经本公司领导同意并缴付押金后,方可外借。借出之物品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不得损毁。否则,押金不予退还。
竞买不动产者,可预先由本公司带领进行实地考察,以充分审视和了解房地产现状。
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并自行承担责任。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质量的任何保证。
3、 交保证金、领取号牌、报价单。拍卖当日,竞买人须准时抵达拍卖会场,出示竞买证、换取竞价号牌,领取"报价单"。"报价单"上之价格为起叫价。每个序号拍卖物的起叫价=单价×数量。

三、 应价、成交
1、 拍卖开始,拍卖师按当期"拍卖物资料"的序号依次进行拍卖。拍卖师从起叫价开始报价后,竞买人若应价,务须举号牌,亦可举牌口头报出高于拍卖师的报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但有比其更高的应价时,其应价自然失效。
2、 拍卖师在应价基础上再报价,经三声报价仍无人应价时,便敲槌拍定以最高应价成交,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场签署"成交凭证",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3、 拍卖会结束时,买受人持"成交凭证"与本公司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该"成交确认书"作为上项敲槌成交的书面表示,即书面合同。双方不得拒签。应价后反诲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四、 货款、定金
1、 买受人凡不能当场付清货款的,均需当场向本公司缴付定金。凡竞得货物的,须缴付成交价的20%为定金,其余80%货款须在七日内向本公司一次结清。若买受人缴付成交定金的方式为汇票或支票的,需缴付现金人民币壹万元作为票据兑付之押金。
2、 逾期不缴付上述货款的,自第八天起,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货款的3‰计收滞纳金,并有权视为买受人不履行合同,将该物品再行拍卖,所缴定金不予退回。

五、 佣金、佣金率 买受人必须向本公司缴付佣金,每项成交的佣金=成交价×佣金率。与货款一丐交清。佣金率以拍卖当期宣布为准。

六、 提货
1、 买受人以现金付清全部款项后,即可提货。
2、 买受人以汇票或支票形式付款的,须在全部款项入本公司帐户后,方可提货。
3、 买受人凭佛山市税务局批准本公司印制和使的"佛山市法建拍卖有限公司专用发票"提货。
4、 自成交当日起,动产的买受人须于十天内提出清全部货物。否则,货物的风险、责任概由买受人承担。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清货物的,经本公司同意可代为保管,但本公司自第十一天起每日按成交价的5‰计收代保管费。
5、 提货时,买受人须当场清点验收。

七、 其它 本公司地址:佛山市华远东路13号发展大厦十楼E-K室外 邮政编码:528000 联系电话:0757-83208268 83208238 传真:0757-83208283 对外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本公司开户银行: 帐号: